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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是来侦查的,”前方的雾息渐浓,隆德里安放慢脚步,“还是不要再往前走了吧,你们应该知道前面是什么地方。”
说话的是个消瘦的年轻人。他大概十七八岁,瞳孔黄的有些发绿,脸颊狭长,双眼似乎受睡眠的困扰,深深陷入。他的头发遮住眼睛,皮甲之下,隐藏了一副筋虬爆起的肌躯。
艾瑞卡萨是名副其实的“迷雾之邦”,寻兽大队的机动能力,是搜寻食物源地的保证。铁鸦军每隔几个月就要出小队到四周的山林中侦查地域,以确定大型野兽的居住位置。
但最近几年,附近的山脉林谷几乎都很少出现成群结队的生物,或大型物种,原因尚且未知。苦寻无果,军士们猜测动物进行了集体乔迁,但圣庙祭司给出了结论:除了善于飞行的动物,没有物种能轻易离开西土边缘的迷雾之境。
从人类定居此处至今,万年过去,地形地貌发生了数次改变,动物们也需要漫长的岁月去繁衍生息,才能再次成为女神赐予人类的食物。他们被捕杀的已经越来越稀少,军队无法再进行大规模的围猎。
“放心,我们再往前走走。反正怎样也到不了黯水湾,”短发中年人平静地指出,“去黯水湾没意义,得穿过这条路到林地的侧方。那儿骨头堆的跟小山是的,不可能有野兽在那儿安家。”
布瑞士人眼里的天敌只有野兽。他轻吸一口气,想说点什么,但只是摇摇头。隆德里安·奥森入伍仅有四年多,但身经百战,北郡兵团几乎人人都认识他。衣甲上的兽血就像女人的香粉,常伴于身。可现在不同了,他被调到东郡团,里面总能碰上一些趋炎附势之徒。偶尔有几个忠勇之士...他瞪了一眼安德烈,也是一副顽固派的作风。
“哎呀,别那么胆小,奥森先生,好歹你也是个大人啦,我们现在可有四个人哦。”鲁瑟用斧柄轻轻碰了碰面前的年轻人,动作揶揄,“前面只是古代的战场而已,你在怕鬼吗?还是说你在担心巨人呀?别逗了行不行,出来一回好歹弄顿晚饭再回去。明天就是勇士节了,今晚一定热闹,好歹弄几条蛇回去烤啊!走都走这么远了。”
在艾瑞卡萨,孩子们若是在夜里不好好睡觉,啼哭胡闹的时候,父母就会跟他们讲巨人时代的可怕故事。巨人们比城里最高的城堡还高,拆开高山做盾牌,从大地取出燃烧的宝剑,把小孩子当成可口的食物。但隆德里安不是小孩儿,他也不喜欢故事。
薄雾遮住天空,太阳略显黯淡。雾气随着步伐变得发浓了一点。正如那人所说,今夜是勇士节前夕,全兵团的禁酒令废止。每年这样的大日子可不多。如果今夜能带着猎物回去,自然是能赢得弟兄们的眼光,但狡猾地鲁瑟嘴上是这样说,心里并非就是这样想的了。
“嗯,那就当我没说过。”隆德里安有些不悦,但没有再多说,这里的每一位士兵都比自己辈分高。就拿一脸呆滞的艾弗雷来说,他也加入铁鸦军九年了,虽说至今仍是个中士。尤其是最前面的安德烈队长,明天他就会成为铁鸦公爵的副官。凡是公爵的侍卫,最低也是兵长。就从军衔上来讲的话,还要比郡团长还大半个级别,虽说没什么实权。他知道自己在这儿没有讲话的份儿,更劝不住那个爱叽叽喳喳的老兵鲁瑟。
艾弗瑞环顾了四周,回头道:“我们已经兜了一圈儿了,啥都没有。安德烈队长怎么说?”
“既是侦查,就不能马马虎虎了事,”安德烈是个沉着稳重的中年汉子,短发精干。他调整了一下头盔,擦掉眉心上的汗珠,“我觉得有必要再往前瞧瞧。领主大人告诉我们止步于此,但去年的地雾还没漫成这个样子,离林子也有很远。今年已经散到林地旁边了,这些树的位置我记得还很清楚。再往前看看,不用走得太远,否则大人回来该找不到我们了。”
安德烈瞥了一眼鲁瑟,好像是在说让他留下。鲁瑟拍拍掉毛的手套,似乎装作什么都没看到。
“领主说让我们来看有没有大型野兽的骸骨,”鲁瑟的口气满不在乎,“这破地方除了泥巴就是雾,什么动物会那么蠢没事儿往这里靠?就算找到什么骸骨,我看多半也是巨人的,哈哈。”最后一句明显有嘲弄之色,他今天可不害怕,也不准备逃跑。
艾弗瑞抓起一把烂泥,闻了闻,“这些土渣没有动物的味道。按理说,如果真有什么大型动物死了,肯定会有腐气——”
“对,就像老女人的裤裆,”鲁瑟打掉他手上的土,插嘴道:“洗都洗不掉的味儿,哎呀我知道。”
拔出腰间的长剑,隆德里安在地上划出一条长线,在原地站直。“前辈们,安德烈队长,”他说,“我不会再往前走了,我要留在原地等。大领主亲口吩咐过,让我们遇到迷雾就折返。”
“可以,看样子也不会有什么了。我们再往前走三五里就回头,”安德烈回答:“你留下来,以备领主大人回来的太快,结果却找不到我们人。”
“得了吧队长,”鲁瑟笑道,“我看领主一直往北面走,我猜他肯定弄死了一大堆山狮,等着我们去抗战利品呢。”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挑衅,“我说奥森大人,你是不是怕蛇啊?怎么,你们北郡团的人不是‘巨兽克星’吗?碰见小蛇就要吓尿啦?”
隆德里安装作没听见。从今天出城开始,鲁瑟就一直在找机会挤兑他。但他知道,只要把长剑架在这家伙的脖子上,此人肯定会老老实实地闭嘴,懦夫一个。
“我觉得隆德里安不会怕蛇,”艾弗雷用肯定的语气说:“而且领主大人也从来不打狮子。”
“对!我知道,而且他还不打乌鸦,”鲁瑟嗤之以鼻,“那小鬼在害怕。真搞不懂这种尿裆的小子是怎么混进铁鸦军的,”他掏出东西撒尿,“我敢打赌,这小子一只老兽都没带回去过。”他的声音像一盏子破锣,越说越响。
“暂且不说那小子很有本事。你看他今年有多大?”安德烈平静地问道:“你感觉自己得比他得大多少?”
“也就大个十来岁吧。”鲁瑟装作漫不经心,实际上知道他想说啥。
“所以你这十来年都干什么去了?人家十几岁跟你同衔,”安德烈冷冷地泼了一句,“你跟我同岁,鲁瑟,我们都三十三岁。而我,明天就要做副官了。你有那个时间吹牛,不如回去好好砍砍桩子,知道么?”
艾弗雷紧盯着鲁瑟的表情,还有双腿间几寸的丑陋小玩意。鲁瑟从入伍开始一直到现在,十几年的时间还是个上等军士,完全是因为他太聪明。连续几次危急的遭遇战,他总能活到最后全身而退,绝非是勇敢,全都是因为跑得快,而且从不把后背留给野兽。所以没有哪个上司喜欢这样的聪明人。但鲁瑟今天表现的很悠然自得,因为这地方寸草不生,向来抓不着什么东西,也就是偶尔出现个蜥蜴、小蛇之流,打死之后捡都懒得捡。
鲁瑟脸色发青,悻悻然地说:“那谁知道呢,没准是他干过哪个领主的女儿也说不定。”
艾弗雷还是有点害怕,他加入铁鸦军的年头挺久,算上当侍卫的时间已有九年,还从未深入过灰地以外的地方。传说此处是上古战场,人类与巨人为生存搏斗的最初之地。西土只要靠近大海的地方全都满是雾气,此处也不例外,迷迷茫茫的全是白烟。
然而越往深处,白雾越是密集,偶尔沼地里还有白秃秃的石块子,看起来就像腐烂多年的骨头。没人能了解这种地方,因为过于靠近迷雾。傻子都知道,靠近迷雾就等于自取灭亡,洪神想把这儿变成海,这儿就不可能再有土地。
雾越来越浓,起初几米外尚且看得清楚,现在三步以外既不能见人。现在是白天,有雾的地方只是潮湿,但到了晚上,就会变得跟冰雪之境一般寒冷。泥地里散发着土腥味。每走一步,艾弗雷都感觉雾气从耳边吹过去,走的越快飘来得越多。他感觉到脚趾已经粘上了不少泥巴,尽管脚下踩的是厚实的牛皮靴。
继续走了许久,雾气开始转淡,艾弗雷稍微放下心来,因为这代表他们离海湾远了,但同时也意味着那个握着长剑的年轻人离他们已有一段距离,再往外走,就是从未有人踏足过的新地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