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乃历史上有名的“索尔兹伯里盟誓”,这是威廉巩固王权的又一得以之作。
其内容的实质是,英国的各级封臣,无论是哪一级,除了宣誓效忠上一级领主之外,首先要向国王效忠。就这样,威廉大大加强了对王国的直接管理,加强了王权。
这时的英格兰和诺曼联合王国,是西欧王权最为集中的国家,加强王权是形势所迫,也是威廉的愿望。
但了解封建制度的读者也都知道,这实则是一条双向契约。国王和贵族之间的从属关系,从一开始就带有双向契约的性质。
这是一种基于权利义务关系之上的契约关系,正如12世纪末一篇法学论文的总结:“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忠诚义务,除敬重之外,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”。
即使王权再大,封君也有义务保护封臣的生命及财产安全,一旦封君滥权,封臣也有权利不再效忠于封君。
虽然没有成文的法律,但是天长日久,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契约关系就变成了约定俗成。
按照契约的规定,双方各自履行义务、享受自己的权力,这逐渐成为英国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规则。
这种契约关系虽然是人格化的和不平等的,但是它所包含的契约精神却是后来的《大宪章》、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产生的基础。
全靠贵族们对国王宣誓效忠肯定不够,国王也得给贵族们一些甜头才行。
为此,威廉设立了御前会议这一机构,在处理重大政务和战争的时候,他会召开御前会议以听取贵族们的意见,列席御前会议的自然也是那些大贵族。
不过,威廉设立的这种制度也是极其矛盾的,一边是与贵族不断妥协的传统,一边又是极易培养王权专制的沃土。
像征服者威廉和长腿的爱德华这样的明君尚可深明大义,懂得克制,而庸主当政,像‘失地王’约翰,王权难免会不断膨胀,这时王权与贵族的矛盾就凸现出来了。
为了防止百年之后,这种针锋相对的局面产生,威廉不得不做一些后备手段,以防备万一遇到庸主当政,王权旁落,被迫签订屈辱的《大宪章》这样的情况发生。
虽然在后世看来,《大宪章》所代表的契约精神是进步的,但实际上《大宪章》的实质内容确实将掠夺平民的利益,将利益分给贵族和教会,是一个残害民众的条约,是反动贵族联合教会势力逼迫同情平民的国王所签订的屈辱条约。
“或许我日后应当将自己的几个王国分别传给几个子孙,万一某个王国诺曼底王朝君主失去了权力,另一个王国的诺曼底王朝君主可以夺回另一个王国的王冠,将权力从贵族手中夺回。”
威廉将这种情况推演一番,但又想到了历史上自己的岳父费迪南一世去世后,自己的三个大舅子桑乔二世、阿方索和加尔西亚三兄弟自相残杀的故事,他可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子孙后代身上。
“看来还需要从长计议才是。”威廉摇了摇头,暂且放下,现在还不需要威廉操心这些,毕竟英格兰王国的王权强盛,根本不需要担心贵族们的反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