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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0章 《约法》之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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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绍仪、梁启超、伍廷芳等的电文,一语中的。如果按袁氏《约法》,现在的国务院都是非法的,何论其他。

其实,段祺瑞不会不知道,新约法突出的是总统的权力,这恐怕是他也是不能接受的。但段祺瑞实在是不想恢复旧《约法》和国会,于是想效法袁世凯,搞个约法会议,来修订一个新约法。

这么大的事段祺瑞不与自己这个大总统通气,就自作主张,黎元洪索性作壁上观。

旧《约法》和国会是辛亥的主要成果,是民主共和的基石,在革命党人和有识之士看来,不恢复旧《约法》和国会,就不可能重造共和。

六月二十五日,发生了一件大事。驻沪海军总司令李鼎新、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、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发表联合宣言,为捍卫旧《约法》、捍卫共和,上海海军宣告独立。

他们通电全国:“自辛亥举义,海上将士,拥护共和,天下共见。癸丑之役,以民国初基,不堪动摇,遂决定拥护中央。然保守共和之至诚,仍后先一辙,想亦天下所共谅。洎乎帝制发生,滇南首义,筹安黑幕,一朝揭破,天下咸晓,然于所谓民意者,皆由伪造,所谓推戴者,皆由势迫。人心愤激,全国扰,南北相持,解决无日。战祸迫于眉睫,国家濒于危亡。

“海上诸将士,佥以丁此奇变,不宜拘守常法,徒博服从美名,无补于大局,当与护国军军务院联络一致行动,冀挽危局。正在进行,袁氏已殒。今黎大总统虽已就职,北京政.府仍根据袁氏擅改之《约法》,以遗令宣布,又岂能取信天下,餍服人心?其为帝党从中挟持,不问可知,我大总统陷于孤立,不克自由发表意见,即此可以类推。是则大难未已,后患方殷。

“今率海军将士于六月二十五日加入护国军,以拥护今大总统,保障共和为目的,非俟恢复元年《约法》,国会开会,正式内阁成立后,北京海军部之命令,断不承受。誓为一劳永逸之图,勿贻姑息养奸之祸,庶几海内一家,相接以诚,相守以法,共循正轨而臻治安矣。”

李鼎新(1862—1930),字成梅。福建省侯官县(今福州市)人。??一八七五年(光绪元年)春,李鼎新考入福州船政学堂后学堂,为第四期驾驶班学生,与刘冠雄同学。一八八零年李鼎新毕业,上“扬武”舰实习。一八八一年底,船政学堂派出第二批出洋学生,李鼎新是仅有的两名驾驶学生之一。一八八二年春到英国,先入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学习,毕业后在皇家海军“斯卫福舒尔”舰实习,旋返格林威治海军学院进修炮术,曾随英舰游历北海及西印度群岛。

甲午战争爆发,李鼎新随舰队参加海战,海军提督丁汝昌在“定远”舰指挥作战中受伤,李鼎新协助管带刘步蟾指挥作战,发炮击伤日舰多艘,表现出色。李鸿章奏保海军出力员弁,李鼎新以参将尽先补用,并赏给“振勇巴图鲁”勇号。

民国成立,刘冠雄出任海军部总长,李鼎新任海军部参事,赴各省检阅军舰。授为海军少将。海军总司令黄钟瑛病逝,海军总长刘冠雄保举李鼎新接任,并晋授为海军中将,海军总司令部驻上海高昌庙。

林葆怿(1863~1930年),字悦卿,侯官县(今福州市区)人。

清光绪六年(1880年),考入福州船政学堂第九届驾驶班。光绪十二年(1886年),派赴英国学习,回国后在北洋水师任职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任向英国际摩士庄船厂订购“肇和”舰的监造员。民国元年(1912年)九月,任海军部参事。不久,授海军少将衔。民国二年八月,任第一舰队司令。

曾兆麟(1865-1922),字少沂,福建闽侯人。一八八七年毕业于天津北洋水师学堂第二届驾驶班。毕业后供职北洋水师。任“南琛”练舰管带,海军副参领。

民国建立后,先后任“飞鹰”舰舰长、南京临时政.府海军部教务局局长、海军部军衡司司长兼代军法司司长、“通济”练舰舰长、海军上校、海军少将。因“肇和”军舰夺舰事件,练习舰队司令徐振鹏被褫职,曾兆麟接任海军练习舰队司令。

上海海军的独立,段祺瑞认识到了关于“约法”问题的严重性,更看到了事态的严重。当时中国海军共有三个舰队,第一舰队的上海海军是海军的主力。这次公然独立,不仅严重地威胁北洋系势力下沿海各省区,同时还可以帮助护国军运兵北上。

这时,北洋系内部,也出现了不同声音,冯国璋、朱家宝、赵倜、田文镜等发声支持恢复旧《约法》和国会,段祺瑞不能不让步了。

幸好,黎元洪还可以出来收拾残局。

经林长民、张国淦等积极奔走,六月二十九日由黎元洪正式申令,仍遵行民国元年公布之《临时约法》。

申令言道:“共和国体,首重民意。民意所1,厥惟宪法。宪法之成,专待国会。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,时越两载,迄未召复,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,大本不立,庶政无由进行。亟应召集国会,速定宪法,以协民志而固国本。宪法未定以前,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《临时约法》,至宪法成立为止。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《大总统选举法》,系宪法之一部,应仍有效。”

紧接着又申令:“依据《临时约法》第五十三条,续行召集国会,定本年八月一日起,继续开会。所有关于袁氏时期之立法院、国民会议各法令,应即撤销,并裁撤参政院,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及各部总长。”

于是争议不决的法统问题,遂告一段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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