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德华,“哈里,是我,方便嘛,我想找你征求点事情,就是关于拍摄期间,琳达·拉芙莱斯和她在她书中所言,似乎,似乎……”
哈里·雷姆斯大笑:“这你可问对人了。这么说吧。首先他丈夫查克确实是个混蛋,这点没有疑问,我没看过书,但我可以确定她书里对查克的描写,你最好相信……可信度不低于99%。但问题是琳达也不愿意离婚,实际上,她完全可以离婚,而且查克这胆小鬼,绝对会同意的,可她就是不离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。”
“活儿好?”某人心中嘀咕。
“其次,拍摄过程中查克就几乎完全不在场,达米雅诺把他支走了,因为怕他看到琳达如此沉迷于‘艺术表演’中,而导致嫉妒的发狂。”
“琳达,完全进入了角色。实际上,我们在拍摄之前就睡过,而且彼此都非常满意,于是在真拍的时候,就更加那个了……”
爱德华:“可是琳达在书里说‘因为她想报复查克,所以就开始和你逢场作戏……’”
“上帝,这是……这……”哈里·雷姆斯的声音听起来无比震惊“艾德,你要相信我,我可是能非常清楚的感受到当时琳达的情绪,很明显她沉迷于此,并且异常享受!这是真的”
“当然,如果我是你,我肯定也这么说,毕竟事关尊严,不是嘛……”某人嬉皮笑脸的打趣。
“艾德……这个,这个我我,我发誓!”
“okok,我知道,我知道,开玩笑的。所以你的意思是,琳达·拉芙莱斯小姐从头到尾都在撒谎?这本书完全不可信?”
“是的,我和她睡了无数次,太清楚她的身体反应了。而且,你把这个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,现在全米国都在不停的谈论。琳达是个聪明人,日子也不算太好过,如果这个时候出版商找上门去,许给她一大笔钱,让她‘合作’,你觉得会是怎么样?”
“呃”爱德华无言以对,这是米国日常了。
乘热出书赚钱,别管内容有多么胡说八道,依靠出版商强大的市场营销手段,总会有人(蠢货)买单,而且有宪法保护言论自由这个帽子在,哪怕书中极尽造谣污蔑之事,被喷得那位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公道。
那要报复怎么办?哥们儿/姐们儿你也出本书啊!痛斥对方对你的污蔑!什么你写不来,没事我们这儿有一流的写手!都非常富有正义感的!
他们早就为你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而气炸了肺!
是的,我们不收你一分钱的代笔费!
而且书卖出去了,还分钱给你!
这是多好的事情,还不赶紧签合同?!
如此一来,出版商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!
合众国这边呢,保护了言论自由,维护了出版市场的繁荣,养活了大量的从业人员,外带还能收税,何乐而不为?
尤其是退役政客的回忆录……哪叫一个精彩刺激,也算米国特色了。
考虑到琳达·拉芙莱斯的财务窘境(不穷也不会去拍片),哪怕她在书里说,他们拍摄的内景地是白宫或者国会山,瑟蒙德老爷亲自执掌摄像机,尼克松看上去真的裤带很松,也丝毫不会让人觉得奇怪……
反正法律绝对管不到,但是不是会被人弄死……那个,就谁也说不准了。